政府工作报告首提“长期护理保险” 社保“第六险”让业...
#2019两会话保险#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将在中国逐步推开,有望成为社保“第六险”,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2017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名单,并强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究竟何谓“长期护理保险”?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国推广后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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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经成了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4000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人占相当比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目前实际接受的护理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占比极低。
长期护理险(Long term care insurance)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在多个发达国家被作为公共保险义务缴纳,从国际经验来看,有助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申万宏源报告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定义较广,可以是社会保险,也可以由中低端商业保险和政府合作,亦可以创新符合国情的保险机制。目前,日本、荷兰、德国、以色列、韩国等已经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等则发展了长期护理的商业保险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险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对投资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这意味着,随着未来试点的扩大,医保基金投资可能面临很大的压力。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以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而言,都形成了非常大的财政压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有资金问题,还涉及到打通护理产业。未来,运用市场的机制解决护理的问题,对于市场资源配置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护理保险若只依靠政府,其覆盖面和保障程度都会非常有限。”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规模已突破 4000 万。按照国际公认的 每3 位失能老人配备 1 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我国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数量在 1300 万人以上。据业内人士判断,目前护理人员的缺口至少有1000万人,优质服务人员、护理机构供给紧张,是我国护理产业的现状。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
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满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意见》目标是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时至今日,试点已两年,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业界看来,这一消息振奋人心。
2016年,全国15个城市和两个重点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15个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相对平稳,试点初步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减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及家庭的支付风险;第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失能参保人员获得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维护了个人的独立与尊严,改善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第三,长期护理保险有效需求的增加带动了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带动了相关老龄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在扩大劳动力需求、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市场竞争、细化社会分工、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大部分试点地区安排的照料护理服务均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联系,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在家或社区就能享受到照护服务,这就相当于把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床位留给了更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和入住机构的特殊困难老人,从而提高了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超过7.5万人享受到了保障的待遇,赔付护理保险金大约5.7亿元,基金的支付比例超过了70%,在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带动了试点地区相关产业投资约70亿元,直接拉动就业4万多人次,有力促进了护理服务业市场的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下的青岛试点
作为最早探索护理险的地区,山东青岛在2012年7月就开始试点。2012年7月1日,青岛市《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首创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村地区,青岛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城乡参保人实现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地区。
2015年,青岛市社保局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三大类6个医保项目“打包”交由保险公司商业化承办,青岛成为全国商业保险机构全面进入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的首个城市。
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的需求,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形式分四种:医疗专护(以下称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称院护)、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称家护)、社区巡护(以下称巡护)。包干额度为:医疗专护170元/人/天;护理院医疗护理65元/人/天;居家医疗护理50元/人/天;社区巡护参保职工、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16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2次),二档缴费成年居民8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1次)。资金拨付标准与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2017年4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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