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有什么用
我们单位为我们购买了50万的团体意外险,是长江财产保险公司,去年我被精神病人意外杀伤,治疗后我到黄石求实鉴定中心按国家人体损伤标准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结果保险公司说我这个要按保险的行业评残标准做伤残鉴定,后来我一问我这个伤如果按行业标准做伤残鉴定,达不到伤残,我就不明白啦,行业标准难道大过国家标准吗,我们买保险的意义在哪里?并不是每个参保人都希望自己出意外,也不是每天都有参保人出意外,但是参保人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应该积极的为被保险人理赔,最起码可以让社会上的人知道意外险有作用,如果这也赔不了,那也不能赔,购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对于我理赔的困难,谁能支招
有谁
要跟你的保险公司确认一下,应该不是“达不到伤残,而是伤残等级达不成”,通俗地讲,不是说你没受伤,而是受的伤程度没有达成标准。供参考。
那我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或者说现在我要怎样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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