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介绍,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三年来,执行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构建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历史性积案,推进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其中,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执结率达90.4%,执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
针对一些负债企业的执行工作,刘贵祥表示,一方面,对 “老赖”绝不能手软,也绝不姑息;另外一方面,对一些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的企业,执行人员要有较高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和水平,审时度势。
刘贵祥介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可以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再拿出还款计划,可度过一时的债务危机。此外,要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进入到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中,整个执行程序会中止下来,进行新的债务组合和对企业的拯救。“对法院来说,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时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不能把民事纠纷当做刑事犯罪去处置。”他说。
记者会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表示,对于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加强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2018年开始,福建省探索建立“执行+保险”救助工作机制,除了传统的执行救助以外,借助保险的力量,拓宽救助的资金来源。
吴偕林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工作的重心,包括农民工工资问题、赡养费、抚养费问题等,三年以来,通过司法执行救助,加上保险救助,一共发放了执行救助款8174.75万元,发放给4911人。下一步,还要继续强化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坚定守护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线,坚持兜牢基本的民生底线,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落入人民群众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