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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互联网创新模式为传统商业保险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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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7: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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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蚂蚁金服联手信美人寿推出重大疾病保障产品“相互保”,截至发稿前,从信美人寿处获悉,已有757万人加入。由于其形式新颖且免费加入,重症保障额度也较高,一经上线即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各方争论不一,有观点认为“相互保”动了传统保险的“蛋糕”,有观点认为会对于目前存在的网络互助平台造成冲击。暂且不论影响大小,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和消费者支付习惯的改变,相互保险的互联网创新模式为传统商业保险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推动了整个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创新步伐。


蚂蚁相互保(以下简称“相互保”)由于其形式新颖且免费加入,重症保障额度也较高,一经上线即引起保险市场、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根据《相互保规则》,“相互保”是将“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蚂蚁会员团结在一起,以共担风险的方式为会员提供健康保障的互助共济机制”。该产品规定,18周岁以上未满59周岁、芝麻分650分以上的蚂蚁会员无需交费,即可申请加入该保障计划,获得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100种大病保障,获准加入的成员还可以再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加入。加入的成员即为被保险人,所获保障额度以年龄划段区分:不满40周岁的为30万元,40周岁到59周岁的为10万元。被保险人一旦罹患约定疾病,由所有加入相互保的成员共同分摊所需支付的保障金及由此产生的管理费。


可见,“相互保”是一款采取事后分摊制的保险产品,事实上也是我国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寿险相互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概况

从全球保险发展过程来看,相互保险不仅不是新兴事物,而且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相互保险公司也是国际上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2015年底,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相互保险在其国内的市场份额高达37.7%。


我国的相互保险发展较晚,虽然内地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05年1月即已成立,但直到2015年1月保监会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才有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组织则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


2017年,我国又成立了三家相互制保险组织: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其中信美相互是目前唯一的相互制人寿保险组织。最近,银保监会还批复同意了约70年历史的法国教育健康相互保险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显示出外国相互公司对我国市场的兴趣。


一般而言,相互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旨在为成员提供较低成本的保障。


“相互保”与互助平台及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相互保”采用相互保险的形式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其在银保监会备案的产品名称是“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与此前已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实施的大病互助计划相比,二者在形式和管理流程上类同,但“相互保”是“名正言顺”的保险产品,基本运营条件要满足保险监管的要求,被保险人的利益和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更明确切实的保障。


“相互保”与商业健康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相比,二者均采用给付性合同的形式,为被保险人提供较高保额的重疾保障,投保时需要进行健康告知,有等待期的要求,但“相互保”又具有不同于商业健康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事后分摊制相比预付保费制,分摊成本不确定。


目前,符合条件的蚂蚁会员可以免费加入“相互保”,加入之后如果自身患病可一次性领取保障金,如果遇到其他成员患病产生赔付时,就需要参与费用分摊。“相互保”属于事后分摊制,所谓“零元加入”并不等于零成本获得保障,而且具体的分摊数额事先无法确定,取决于一定时期内患病成员的数量。成员总数一定时,患病者越多,每个成员分摊的数额也就越多;而商业保险采取的是预付保费制,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就要支付保费,数额也是确定的,在整个保险期限内费率不会发生变化。


第二,分摊金额不受年龄直接影响,但不等于廉价。


商业健康险产品的保费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提高,年龄越大,患病风险越高,投保时的费率越高。而“相互保”成员只有保障额度与投保时的年龄有关,参与分摊时则不受年龄的直接影响,每个成员的分摊金额都相等。事实上,相对于患病风险,年轻者分摊额度较之商业保险可能更高,年长者分摊额度反倒可能更低,较低风险的成员加入“相互保”可能比参加同等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承担相对更多的分摊费用。因此,从保费分摊数额多少来看,“相互保”对年长者更友好。


第三,客户规模的影响因素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


对“相互保”成员而言,一定期限内分摊费用的金额如果超过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或者心理承受能力,就有可能中途退出保障计划,从而导致其他成员后续分摊额的增加,甚至导致整个保障计划的终止;商业保险公司虽然也面临客户中途退保的压力,但因保费标准是事先确定而且是在每个保单年度预收的,除非特殊影响因素出现,保险期间内客户数量大起大落的风险较小,经营规模更为稳定。


第四,管理透明度高,管理费用更低。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率是由赔款数额和经营管理费用共同决定的,但二者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确定,一般也不必向投保方告知;“相互保”成员的分摊费用(相当于商业保险的保费)也包括保障金和管理费,但“相互保”将管理费设定为每期保障金的10%,无保障金发生则不收取管理费,从这点看,相互保的管理费率要明显低于商业保险。而且由于只有发生赔付才能提取管理费,即便是从自身利益考虑,保险人也甚少惜赔的可能性;商业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则难免会出现惜赔少赔的情形。相互保规则约定,每月有两次公示和分摊,在公示日对拟赔付案件给予公示并接受异议申诉,公示无异议的则进入赔付环节,这种管理流程相较于商业保险更为公开透明。


第五,保障计划有中途终止的风险。


商业重疾险的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即必须支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给付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一方必然能领到保险金;“相互保”虽然向被保险人约定了明确的保障金额,但《相互保规则》也规定:若“运行3个月以后成员数少于330万”,或“出现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导致相互保无法存续”,保险人有权终止“相互保”,这使得被保险人面临罹患重疾后因项目终止而无法获得保障的风险。


相互保险前景可期

与传统相互保险的经营模式相比,“相互保”出于相互保险的性质,更为强调“互助共济”,也更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保险传统理念。据悉,为了保障运营过程透明公正,除了遵守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相互保”还设立公示制度,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引入区块链技术,保障信息不可篡改;同时蚂蚁金服凭借多年反欺诈的积累和信用体系建设,将芝麻分和内部风控数据库与“相互保”结合,防止逆选择和有组织欺诈行为;区块链平台、案件公示、“赔审团”等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借助公众力量监督欺诈行为。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保险产品种类也日益增多,令人目不暇接,但与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相比,真正从客户利益考虑、切实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的好产品还是太少,相互保作为一款颇具创新因素的相互保险产品,可谓“相互保险”这棵老树在互联网以及相关科技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出的新果实,虽然不够完美,却丰富了保险市场的产品类别,也满载着市场和消费者的期待。至于具体运营过程中是否真能实现管理层所言——“让用户以最低的成本享受到更好的保障”,还有待观察,并需要用被保险人实际的分摊数据来说话。当然,相互保险从规模到管理都有着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取代商业保险,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的选择不是坏事。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日渐发达、大数据的深化应用、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和保险意识的提升、保险理念的普及,使相互保险的获客成本较之于传统保险推广渠道有了大幅度降低。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也使相互保险机构能够深耕细作,提高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费用,相互保险有了重焕生机的技术基础和现实条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相互保险定会有快速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保险报文 王朝晖

编辑 房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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