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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31款产品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责任扩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展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一)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所致肺炎。 (三)临床分型:依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1.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呼吸窘迫,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02)/吸氧浓度(Fi02)≤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19。 中国人寿,始终与您在一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 2 |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 3 |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 4 |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 5 |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 | 6 |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 | 7 |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8 |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9 |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 | 10 |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 | 11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 12 |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 13 |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 | 14 | 国寿广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15 |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 | 16 | 国寿惠享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17 | 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18 | 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 | 19 | 国寿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 20 | 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1 | 国寿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专享版) | 22 | 国寿惠享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 23 | 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 | 24 | 国寿康惠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 25 | 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26 | 国寿附加祥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27 | 国寿康惠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8 | 国寿康元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29 | 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30 | 国寿附加康宁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31 | 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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