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展示小程序后台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查看: 1949|回复: 0

国寿研究声 | 2019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动态分析

[复制链接]

3835

主题

318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8237
QQ
发表于 2020-6-8 14: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录回帖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点此注册

x



2019年保险中介迎来强监管,监管机构出台多个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思路。2020年保险中介的传统业务模式受到疫情影响,进一步提升线上科技和服务能力或将成为保险中介发展的着力点。





2019年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动态


行业主体方面。慧择保险发布了2019年年度理赔报告,住院医疗险案件增多,理赔年龄趋于年轻化。泛华金控规模、经营利润大幅增长,寿险业务超预期增长。大童保险发展科技能力,跨界组合保险和通讯业务。


行业监管方面。2019年保险中介迎来强监管,“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趋势得到加强。各地监管部门密集发文整肃保险中介市场,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各地银保监局陆续注销约400家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尤其在第四季度,监管机构出台若干文件,对保险业,特别是对保险中介进行了规范,这些文件将影响2020年保险机构的发展策略。


这些通知与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思路。一方面北京银保监局的三个“通知”对保险中介合规管理加大了力度,并对业务、人员、场所提出了要求,若效果良好,很有可能由银保监会复制并推广至全国;另一方面银保监局的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界定,其中也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要求。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


此次《办法》首先厘清监管对象和范围。在此基础上,“一刀切”要求仅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可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见下图)


图1:《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六大要点逻辑关系图(来源:网络信息)

145436trrrnns6rn1lalbc.jpg


对比去年10月试水的征求意见稿,新规从架构和内容上变化诸多:共7章106条,包括总则、一般经营规则、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厘清业务和监管边界、第三方平台再定位、监管对象和范围均得到了明确。并继续贯彻“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防风险措施、审慎包容,鼓励先进的新型业态健康合规成长、统筹推进,做到政策统一、清晰简练”的总体监管理念。


(二)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


根据《通知》,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从事超出其执业登记范围的保险销售,包括分享链接获得佣金或推广费的行为;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提供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代理查勘理赔、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服务;保险机构亦不得向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也不得简单以与保费规模或保单件数挂钩的结算方式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且保险机构须对利用平台开展的保险销售业务合规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通知》规范并限制了以往通过第三方流量平台引流、代销、返佣的传统模式,将对保险机构获客、展业造成影响。


(三)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39号)


该《通知》针对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领域出现的各种乱像,瞄准其合规管理工作,包括规范“三会一层”及其运作程序,设立独立的营业场所并标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面积应与公司经营模式、业务规模及人员数量相匹配等。


其中,要求股东方或其他关联公司业务涉及非保险金融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业务和财务管理、客户服务等应与其股东方或关联公司实现明确隔离,不得混淆保险业务和非保险金融业务,误导保险消费者。


(四)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40号)


该《通知》明确规定,所有保险机构都要为保险销售人员、经纪办理执业登记,且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业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展业,都不能超越经营范围;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机构向有关人员支付佣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封停执业登记账号、限制从业人员招聘、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该《通知》进一步落实“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思路,减少监管实践当中的模糊地带。也进一步规范限制了第三方流量平台在保险销售中的业务范围。


(五)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制度(暂未发布)


2019年12月15日北京商报报道,银保监会正酝酿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可能2020年正式出炉。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近期拟定的互联网保险新规进行的补充,将有一部分中介机构在分类评级后无缘互联网保险业务。


该办法或将采用分级分类进行管理,相关维度涉及公司治理水平、合规管理水平、业务品质、受处罚情况、机构开设时间和股东更替时间、经营存续时间和规模、注册资本和牌照属性以及牌照所属地监管部门的打分情况等。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有可能对保险中介机构中的专业中介和兼业代理机构按照ABCD类进行分级打分,其中A类最高、D类最低,不同评级对应的监管范围不同。例如评级为A类的保险中介机构才可以与第三方营销宣传机构合作;评级为B类的只能开展自营互联网平台的业务;而评级为C和D类的则没有资格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如果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中介机构都能获得做互联网业务的机会,新设机构和评级较低的机构都不能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不能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营销引流。评级结果将显著影响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对此需要格外注意。


(六)慧择保险动态


慧择保险是拥有保险经纪牌照的国内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2019年12月,慧择保险发布了2019年年度理赔报告。该报告显示,理赔案件数量最高用户年龄是21至40岁,占32.73%;理赔案件中女性占60%。赔付次数最多的是住院医疗险,占40.57%;其次是旅行险,占38.49%;第三是人身意外险,占19.55%;最后是重疾险,占1.39%。赔付金额最高的是重疾险,占35.93%;其次是旅行险,占26.74%;第三是人身意外险,占19.55%;住院医疗险只占10.5%。

图2:慧择保险赔付次数占比情况(来源:慧择保险公开数据)

145438hcx705ti52cvse73.jpg

图3:慧择保险赔付金额占比情况(来源:慧择保险公开数据)

145438sl62xfmzmk6fqkfz.jpg


在重疾险赔付的疾病种类上,恶性肿瘤占约7成,心脏病和脑血管病也相比有所增加。重疾险出现年龄主要在41至50岁占1/4,31至40岁出险紧随其后占约22%。


(七)泛华金控动态


泛华金融控股集团(简称泛华金控)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独立第三方O2O金融服务集团,持有保险中介牌照。根据泛华金控2019年财报显示,2019年度总营业收入为37.06亿元,较2018年度的34.7亿元增长6.8%,其中寿险业务营业收入为31.9亿元,比2018年度的28.7亿元增长11.2%。经营利润为4.7亿元,较2018年度的经营利润4.3亿元增长10.2%;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68.8%。对于净利润下降的原因,泛华金控归因于投资收益下降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减值的影响。


此外,2019年泛华金控布局实施“神州100”的发展战略,围绕大中型城市进行高质量发展。预计未来五年,在大中型城市建立更多的一级分公司,由集团扁平化管理。


(八)大童保险动态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大童保险),是持牌保险中介机构。大童保险在北京、武汉有两大研发中心,是中国研发资源投入最大的第三方保险科技企业之一。


2019年,大童保险与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推出“无忧套餐”,该套餐包含流量和语音优惠外,还对套餐用户手机号码绑定的银行卡、微信支付、支付宝账号提供10万元的安全保障,以及套餐使用者本人120万的意外保险。大童保险通过本次合作,使用了实名认证保障、识别整合等技术手段,进行产品画像,进而精准挖掘用户的保险需求,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套餐。大童保险计划未来随着5G技术的发展,利用智能可穿戴设备实时监测,实现在线理赔,从而缩短理赔周期,进一步扩展科技与保险融合发展的可能性。


二、

2020年行业展望


疫情对保险中介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保险业经营短期受挫,以销售保险产品为生的保险中介公司同样受到影响。但中长期看,此次的疫情能够使得居民提高风险方面的意识,增加对保险的配置,并熟悉了线上操作的流程,增强线上投保的观念。对于保险中介,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线上销售和服务将会使他们更具竞争力,因此进一步提升线上科技和服务能力或将成为保险中介2020年发展的着力点。


面对疫情保险中介开始调整业务。一是慧择保险通过云办公为受疫情影响的用户提供援助服务。慧择保险开通线上绿色理赔协助服务通道,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无接触”理赔服务。二是泛华金控旗下互助平台e互助提供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身故的专项互助,成为业内首个启动“新冠肺炎”专项互助的平台。


手机扫一扫,直接访问本页内容
有保无险
回复 打印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此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需要先绑定手机号

X

1、不得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用户不得发布负面言论。不得发布与本网站主题无关的内容。如有违反,将采取删除、屏蔽等处理措施,直至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2、网站内容仅为学习笔记、摘录、信息整理,注明来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信息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

3、本站不会销售保单,请注意防范风险。

4、根据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所有发帖及评论均须实名制,请实名认证后发言。

注册登录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