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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退保有风险,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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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7: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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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代理退保”骗局愈演愈烈。

“6月以来,‘代理退保’黑产开始频繁活动。6、7、8三个月里,我们公司追踪到的恶意退保案例不断增长,且呈现全国蔓延之势。“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有保险从业人士介绍称,今年以来,“代理退保”呈现高发趋势,最主要的变化和特征就是从零散代理逐步转向公司化运作,并且地区范围日渐扩大。

退保不谨慎,后果很严重


近年来,“代理退保”产业链已成保险业毒瘤,不仅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时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屡见不鲜。

2019年8月,某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李先生的投诉,因营销员销售误导,要求全额退还其名下已购买 6 年的纯保障型保单保费

经调查,公司营销员(已离职)对误导事实供认不讳,保险公司便全额退还李先生所交保费 32.04 万元

同年 12 月,李先生再次到访保险公司,要求恢复其退保保单。

称前期为解决资金问题,被朋友介绍的一位刘老板唆使退保,并承诺可以100%全额退还保费,还要求离职营销员(李先生朋友)配合承认问题。退保后,刘老板向其收取了 8 万元咨询费

经核保部门调查,因健康原因,李先生已不符合再次承保要求。李先生得知后,肠子都悔青了。

上述案例便是“代理退保”黑产怂恿退保导致客户丧失保险保障的一个缩影。

在参与“代理退保”的过程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有:

失去正常保险保障;


资金信用受损;


个人信息泄露;


因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构成欺诈,从而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代理退保”骗局屡禁不止,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通常操作方法是:


找一些离职的业务员,让其诱导之前对接的客户与公司联系要求退保,并采取专门的话术收集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证据,通过投诉来施加压力。

监管发布风险提示超过50次


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各地20多家保险行业协会也陆续发布提示。

实际上,监管发布风险提示早已有之。

2019年8月,广东银保监局发出对集中退保现象的风险提示,随后河南、四川、辽宁、河北、北京等多地银保监局也分别发出提示。

6月5日,大连银保监局专门向市政府汇报银行业保险业“黑产”投诉情况,分管副市长对打击“黑产”投诉工作予以批示。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银保监会在内,各地监管机构针对“代理退保”的相关风险提示超过50次,“代理退保”已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保险公司的“反击”


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行动。

在西南某城市,13家保险公司联名致信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当地一家企业咨询管理公司从事恶意代理退保业务;
在大连,多名保险业务员以“加盟”名义卧底恶意退保窝点,收集证据;
在苏州,保险公司与业务员通力协作,对全额退保黑产进行调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保险公司与“退保黑产”之间的“斗争”日趋白热化。

太平洋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于黑产的识别应对形成了详细的“动作指引”,在相关条线进行强化宣导;同时,切实提升公司前中后端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满意度。

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一方面从制度优化、流程管控、风险排查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销售品质治理,杜绝投诉隐患;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和消保教育,强化公司官方投诉渠道的宣传

新华保险则分别通过“以案说险”、“消保学堂”开展对消费者和销售队伍的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恶意投诉”证据材料的收集,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投诉经营者,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技术手段有助解决取证难题


“当前打击‘代理退保’黑产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证据采集难、立案难。”上述大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令人振奋的是,近日一起“代理退保”案,判了!

2018年,凡某伙同多人,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幌子,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从事“全额退保”等职业索赔业务,谋取暴利

在团伙成员——某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刘某的帮助下,凡某拿到了该保险公司607条个人信息

信息到手后,凡某先是以维权之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名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随后,他又捏造称:他收取的部分报酬,张某等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凡某的诱骗之下,张某等6人最终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凡某的不法行径最终东窗事发。

2019年7月19日,凡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凡某、刘某数罪并罚,锒铛入狱

这给行业同类案件搜查取证指明了方向,为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照,更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案。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代理退保”不法团伙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或存在诈骗、虚假宣传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险行业应迅速采取相关措施,持续维护客户信息安全,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与管理,并积极收集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由于一些营销员的销售误导,才让“代理退保”黑产有了可乘之机。

技术手段应该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例如‘双录’。如果保险销售行为,特别是一些大单,均可回溯,就可以解决取证难题”。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特别鸣谢以下采访嘉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


记者 朱艳霞
实习编辑 王梦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搜索「cbin-news」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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