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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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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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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大家买汽车保险买的更加明白,我们汇总了汽车保险中可能让人迷惑的问题。


1、全险≠全赔偿


        “全险”这个词在保险公司和国家相关法律中并不存在,只是人们的一个习惯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因此,上“全险”并不等于全赔。


2、涉水险不一定要单独购买


        之前的理解,没有购买涉水险的车辆在遇到发动机进水后,是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的,但其实这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部分保险公司的条款对于此问题有明确的说明,购买的车损险是涵盖涉水险和自燃险等附加险种的,如果不需要的话可以单独剔除。


3、车辆承保价值越高日后理赔金额越高


        如果您是新车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就会按照车辆实际销售价格,而如果您是续保险,那么车辆投保金额将会按照当前新车销售或者二手车销售价格进行投保。因此您在投保的时候车辆投保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千万不要超额投保,因为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这样做只是白白浪费钱。


4、老龄车上保险困难是误区


        很多开老车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经常受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其实这里有个误区,并不是购买所有的险种都有困难,这里主要说的是车损险。因为老龄车的定损比较困难,残值的确定也很模糊,另外相关维修配件较少,所以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此类车型。另外,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是不受使用年限的影响。不过对于年头过长的老旧车型,相关保费是有一定上浮的。


5、注意特别条款


        多数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款而设定了很多特别条款,我们在车辆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比如:盗抢险的生效日期为汽车牌照办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驶范围为XX省(市、自治区)境内、保险受益人为XX等,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所谓的“特别条款”。


        对于办理保险的车主来说,应该在投保前咨询清楚,同时在收到保险单时特别注意一下在内容上有无限制性的”特别约定”,以免日后维护自己利益时障碍重重。


6、盗抢未遂不赔付


        车辆上了盗抢险,车辆被盗可以得到此险种的赔付。但如果遭到人为将锁块撬坏,或者四条轮胎被偷走了,但车辆主体并没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险种的赔付的。同样,如果在车内或后备箱内存放的东西或贵重物品被盗,但车辆并没有被偷走,也是无法得到盗抢险赔付的,这些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7、保险公司无权指定修理厂


        当发生事故后,应当是有责任方向对方赔付,被赔付方去4S店或自己信任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后走理赔手续。但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就是对方要求到修理厂的地点,这是为了降低维修成本,在不是自己信任的修理厂修车很难保证维修质量,所以遇到此情况一定不要轻易答应。因为无论是对方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都无权指定修车地点。


8、购买不计免赔≠全赔


        在投保时很多车主都会选择不计免赔。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百分百赔付,还是有一些特殊事故,保险公司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比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载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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