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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享鸿福”产品组合计划详细讲解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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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5: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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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年金保障最新版本--鑫享鸿福上市,这是一款“理财+豁免+意外+定期寿险+特定疾病”五项合一的保障计划,在15年之中一劳永逸,竟满足了消费者的理财需求,同时又统筹了人身保障,一举两得。


产品特点:

1.每年返还年交保费25% 

2.10年交费,最快15年返本

3.超高性价比

4.首创“被保险人重疾豁免”

5.高倍航空,高倍身价

国寿鑫享鸿福产品组合

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

1.国寿附加男性特定疾病保险

2.国寿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3.国寿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4.国寿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5.国寿附件定期寿险

6.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重磅“6+1”每一款产品都炙手可热!

鑫享鸿福 5大特点

鑫享鸿福 产品介绍

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70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年金--在第五单年度末分别返还年交保费一定比例:

3年交--10%

5年交--16%

10年交--25%


满期金:所交保费及基本保额之和。

身故金:附加Max(所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6%给付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之和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示例说明


特别提示

(1)为了保持与附加险的一致性,主险产品的犹豫期也调整为15天。


(2)15年满期,第一笔年金领取为满五年,即第六年年初,一直领取到15年年初,一共是

10笔,然后满15年以后,15年年末领取所交保费+基本保额。


(3)该产品依然配置双账户——鑫尊宝A款和B款

1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退还所交保费;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给付基本保额,意外不受180天限制。


身故金:赔付Max(所交保费,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子宫颈、子宫体、输卵管和卵巢(7种)。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简述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日内,返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后,按保额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观察期。 

二、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及现金价值最大者。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示例说明

30岁李总(女),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附加女性特定疾病100万元 


年交保费仅为 2460元

2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18-65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退还所交保费;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给付基本保额,意外不受180天限制


身故金:赔付Max(所交保费,现金价值)

男性特定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男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食管、胃、结肠、直肠、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及睾丸(九种)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简述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日内,返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后,按保额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观察期。 

二、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及现金价值最大者。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示例说明

30岁李总(男),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附加男性特定疾病100万元


年交保费仅为 1000元

3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28天-17周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退还所交保费;

180天后患特定疾病,给付基本保额,意外不受180天限制。


身故金:赔付Max(所交保费,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共计20种,具体附后。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简述保险责任 

一、特定疾病保险金 

180日内,返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后,按保额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无观察期。 

二、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及现金价值最大者。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病种解析

示例说明

0岁男宝宝,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附加少儿特定疾病50万元


年交保费仅为 330元

4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

定期寿险

投保年龄:18-65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身故金:180天内,退保费,180天后或意外身故,赔付保额。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简述保险责任 

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其它情形给付保额,附加合同终止。

示例说明

0岁男宝宝,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附加定期寿险100万元


年交保费仅为 3000元

5

国寿附加鑫享鸿福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28天-65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15年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简述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遭受因意外伤害身故,退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周岁后给付保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因客运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于年满75周岁前身体伤残的,在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100%保额给付。 


18岁后因客运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于年满75周岁前意外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在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100%保额给付。 


四、航空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因乘坐民航飞机于年满75岁前身体伤残的,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金额的8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18岁后因乘坐民航飞机于年满75周岁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的800%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示例说明

30岁李总(男),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附加长期意外100万元


年交保费仅为3800元

6

国寿附件鑫享鸿福

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28天-70岁

交费期:3、5、10年交

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重疾豁免

180天后患80种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

180天后患80种重大疾病,豁免主合同以及附加险保费

简述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责任 

180日内退还所交保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180日后,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该合同如何处理? 

(主合同及其他合同赔付,该合同终止且不退保费及现价)

病种解析

示例说明

30岁李总(男),选择鑫享鸿福,10年期交,年交10万,分别附加了男性特定疾病、定期寿险和长期意外附加险,保额均为100万元,则豁免重疾保费为 


年交保费仅为1034元

此时,李总累计投入保费为1017万元,所拥有的保障是

1、5年后每年领取25万元,共计15次,满期额外给付1000+15.72万元,合计为1390万元! 


2、如果患男性特定疾病,赔付100万元!其他合同继续有效。 


3、如果患80种重疾,豁免剩余所有保费最高为206万元!其他合同继续有效。


 4、如果疾病身故,除主险赔付外,额外给付100万元! 


5、如果意外身故,除主险赔付外,额外给付100万元!交通意外,额外给付200万元!航空意外,额外给付1000万元!

国寿鑫享鸿福产品组合回顾

序号险种名称投保范围保险责任
1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28天-70周岁5年后年年领取,15年满期返本+保额
2国寿附加男性特定疾病保险18-65周岁9种男性特定疾病
3国寿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险18-65周岁7种女性特定疾病
4国寿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0-17周岁20种少儿特定疾病
5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8天-70周岁80种重疾豁免主附险保费
6国寿附加定期寿险18-65周岁身故赔付保额
7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8天-65周岁1倍普通意外、2倍交通意外、10倍航空意外

温馨提示:以上资讯为本平台对上述产品的理解,便于保险从业员学习、交流、演示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保单为准,本资讯不属于对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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