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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年始总是商家最爱搞事情的时候,哦不,应该说他们什么时候都喜欢搞事情。这不,前几天的朋友圈,微博就被无数的支付宝账单刷屏了。 那一天小编也打开了自己的支付宝,看完账单后又默默地关上了,这个人咱就不丢了。 看完各种花式晒账单,一个微信群里的问题勾起了小编的兴趣。
是的,在这个时代,我们的生活已经被互联网“绑架”,我们通过app付费消费,通过社交软件记录生活,在网络游戏中寻找新天地… 但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生了意外,那这些可能不为父母,或身边的朋友所知的“互联网遗产”该何去何从呢?
【互联网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网络权益及财产,包括账号、密码、图文、音视频、虚拟货币、网上店铺、游戏装备等,也称之为数字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数字遗产是特有的人类知识及表达方式,即将人类活动的文明成果以二进制的形式加以描述、存储和传输。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一、个人信息类】 即用户拥有的网络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 【二、虚拟财产类】 自然人在网络上经原始创作所产生的相关作品,例如微博、照片、音频、网络日志、视频等数字资源作品,以及网络域名、电子书、数据库使用权等; 【三、数字化财产】 即虚拟财产交易使用到的虚拟货币,是以网络银行中的货币为代表的,比如各种支付平台、余额宝、网络购物以及与现实货币可以进行兑换的虚拟货币,例如Q 币、游戏币、比特币等。 这些“互联网遗产”,不仅记录了我们生活的轨迹,除了是一笔精神财富外,还极有可能是一笔价值不菲的可变现资产。 价格不菲的QQ号 你没看错,32万软妹币,这款游戏小编也曾沉迷过。
对于互联网遗产,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还未有专门的规定,在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对“遗产”采取概括、列举和排除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明确将数字财产纳入遗产范围。(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至今没有任何变更,小编觉得是时候该进行一次修改了)
在法律界专业人士看来,具有人身属性的遗产是不可继承的,比如实名制的微博,微信账号。这里举几个国内外社交软件的栗子。 1.Facebook 大名鼎鼎的脸书。脸书公司规定,用户去世后,继承人可以选择让公司删除被继承人账号,或者将该账号变成“纪念号”。
2.Twitter与Instagram 说到推特就想起川普,搞的好一手推特治国。Instagram(照片墙)则是一款运行在移动端上的图片社交应用。这两家公司都规定,用户过世后,其继承人只能联系公司注销被继承人账号。 3.微信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4.QQ QQ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腾讯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QQ号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QQ号码。为了充分利用QQ号码资源,如果您存在注册QQ号码后未及时进行初次登录使用,或长期未登陆使用QQ号码等情形,腾讯有权终止该号码的使用。(虽说如此售卖QQ号码的行为还是屡见不鲜) 看完后我马上给陪伴多年的QQ估了个价。啊,多么痛的领悟。 而对于没有人身属性的,比如游戏币,网络店铺等等,被认为是可以继承的,比如说淘宝,对离婚,继承引起的店铺过户就有详细的规定。
好了,回到最开始的那个问题上,“我嗝屁了,支付宝里面的钱要怎么办?”。 支付宝相关人士表示:“只要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手续,支付宝里的钱都可以依法继承。另外,支付宝还会帮助查询离世者是否通过支付宝购买过余额宝、基金、保险等产品。”
你妈妈知道你支付宝有钱吗? 小编看了几遍下来还是觉得手续繁琐无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关系证明(证明儿子是儿子,爸爸是爸爸的闹剧又将上演)。如果金额大于5000元,无论是否有遗嘱,都需要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这里的法律文书指的是什么呢,小编也咨询了专业相关人士,如果各继承人对继承分配没有异议的,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有异议的,需要经由法院判决后,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可以说是相当费时费事,还伤感情。 当然,如果继承了支付宝里的钱,那么同样的,如果在这个支付宝账户上(花呗,借呗)还另有负债的情况下,那这些负债做为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也是要一并继承的,这种情况下,余额宝里继承的钱可能就得先用来偿还花呗或借呗的欠款了。 好了,各位看官们,你们的各种社交软件和账号的密码有没有写在小本本上呢?有没有数一数自己有多少互联网财产呢?超过10万以上的土豪可以联系我了,让我们交个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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