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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与人寿保单配置实操之六脉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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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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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超老师

2019年1月1日,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配合CRS、金税三期逐一落地,中国税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税改创建国之最,规模空前。2019年注定成为中国税务元年的开始。

税务不仅成为全国人民热议的新话题,也成为高净值客户近年来特别关心的问题。那么在私人财富管理专业人士的眼中,个人税务和人寿保单配置之间存有哪些关系,如何利用人寿保险进行专业的税务筹划?本文笔者将试着探究个人税务和人寿保单配置的六大关系(六脉神剑)。


关系一:现金流管理工具

笔者认为人寿保险和个人税务的第一大关系即是现金流管理工具,怎么理解呢?刘老师在和一些高净值客户交流时,通常会发现大家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以下一些不合规的“节税”行为。比如:

1、用个人账户接收公司应收账款。

2、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不还。

3、老板用公司名义持有房产,但该房产仅用于老板个人和家庭居住,不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

4、老板和家人的大量个人消费到企业报销,冲抵费用成本。

5、老板购买发票冲抵企业经营成本。

6、老板利用离岸公司架构悄悄出售房产和股权资产,但从未报税。

7、微商或网红直播客户通过网络活动取得大量收入,但从未缴税。

“节税”行为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刘老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有以上行为之一者,都可能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大家通过一些所谓的“节税”方法少缴了1000万的税款,被税务局稽查发现后,按照规定就可能面临500万到5000万不等的罚款。那么从哪里去筹措这一大笔资金按期向税务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罚款呢?有四个方案,这四个方案也各有特点。

筹资方案1:变卖房产,目前即便是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如果不打折降价已经变得很难快速脱手,变现周期加长。

筹资方案2:转让股权,客户需要快速找到买家接盘。

筹资方案3:出售古董字画,变现难度更高,需要找到识货的买家。

筹资方案4:变现大额人寿保险,通过保单质押或退保的方式能够快速便捷的周转出大量资金来应对这一尴尬局面。


关系二:免税资产配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法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缴个税,那么客户朋友所购买人寿保单的生存年金、现金价值、满期金、分红收益、万能账户收益、投连账户的收益等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目前国内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看未来是否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从目前实操来看,以上的保险权益都是免税的。



关系三:遗产税筹划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国内关于遗产税出台的讨论却不绝耳语。按照国际惯例:客户朋友所取得的保险身故理赔金一般是免征遗产税的。另外客户取得的身故理赔金也可以作为未来继承其他财产(比如房产、股权、存款)的遗产税准备金,先用保险理赔金交了遗产税后,再进行其他遗产的继承。



关系四:资金合法来源的背书

笔者认为未来客户朋友从保险账户里取得的生存年金、现金价值、满期金、分红收益、万能账户收益、投连账户的收益等;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所取得的身故理赔金从资金来源看,都是非常合法阳光的钱,从某种角度看是对客户资金合法来源的有效背书。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利用人寿保险洗钱是违法的。

在未来税务稽查趋严的背景下,高客如何证明自己的收入属于合法所得将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系五:高度安全的紧急备用金

2018年3月28日由四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资管新规的颁布意味着未来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将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型管理。产品的收益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而人寿保单作为紧急备用金安排,其产品的安全属性更显突出。《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关系六:境外税务筹划

如果客户朋友拥有境外的税收身份,比如客户取得了美国的绿卡或护照,是美国的税收居民。那么通过境内或境外保单合理的架构设计,也能够实现个人所得税、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收筹划。人寿保单的境外税务筹划是个大专题,针对不同税务国籍的客户、不同家庭成员关系,最终设计的架构和使用的产品都会不同。如果您对于相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建议参加沃晟法商学院2019年最新课程《2019财税新政下的保单税务筹划》进行系统的专业学习。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过:“人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件是死亡,一件是税收”。近年来伴随税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正在逐步提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私人财富管理的专业人士,如何借用好人寿保单工具,通过专业安排,帮助客户合法合规的实现税务筹划将成为服务高客的必备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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